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情况统计数据分类
1.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与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2.已落实就业单位,暂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者,但能提供单位接收证明;
3.继续深造(考研、出国留学);
4.自主创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到村任职、西部计划、选调生、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
6.参军;
7.自由职业(非全日制工作,如自由撰稿人、私人教练等)
二、需提供的相关统计材料
1. 上述所有分类均必须提供单位联系电话、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QQ号(其中第1、2、5项还必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号、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址http://www.nacao.org.cn/,另外还可登陆“天眼查”http://www.tianyancha.com/查询。单位联系电话必须为能查询或证明该生在该单位工作的直接电话(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QQ号以2018年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为基础,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2.属于上述第1项者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属于上述第2项者提供就业单位接收函或其他纸质证明材料;
4.属于上述第3项者提供录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
5.属于上述第4项者提供创业单位的全称、工商注册证明;
6.属于上述第5项者提供相关基层项目的录用合同或证明等;
7.属于上述第6项者提供部队所在地(如能提供部队名称更好);
8.属于上述第7项者提供所从事的自由职业名称及常用工作地点。
三、统计数据上报时间
1.第一次为6月25日前(离校就业率);
2.第二次为8月25日前(初次就业率)。
四、其他事项
1.上报数据包括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须经学院书记签字并盖章确认(表格样式与就业月报样式一致)。
2.统计就业情况时严格遵守教育部明确的就业统计四不准精神: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就业率统计工作要求准度高,信度高,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4. 因省就业指导中心关于2018年就业率统计工作的正式文件暂未下发,如有变动我处再另行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