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69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19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1.微信提交申请
2018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里先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然后在“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信息将上传至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对应的学校初审端)。
2.纸质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各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须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关系、目前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体现其与本人属同一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盖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公章);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登记的相关信息页面,手册上无盖章的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该证明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到教务处开具)。
3.材料报送
各学院初审毕业生的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4),并将附件2(通过微信端打印的纸质稿)、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佐证材料纸质稿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
附件:
1.个人微信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指南
2.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4.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18年9月6日
附件1:
个人微信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指南
附件2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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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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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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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
入学前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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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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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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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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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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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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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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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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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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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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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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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孤儿 □残疾 □城乡低保家庭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学生申请 |
(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此项目需手写相关内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班级意见 |
班主任(辅导员): 年 月 日 |
所在院系意见 |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学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确系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主 (身份证号: ),学生与户主关系为 。该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当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学校(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手机号码 |
QQ号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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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备注:1、此表用Excel制作,打印一份盖章交招生就业处。
2、类型:按照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七类填写。填写时,同一类型人员应集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