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8〕4号),我校2018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证的时间是6月13日一次,7月4日一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组织材料收集和材料报送。
一、报到证的作用
1.学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证明;
2.毕业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3.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4.迁转档案及户口的依据。
二、可以集中办理报到证的对象
1.办理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必须办理报到证,民办学校、私营企业等单位就业根据单位要求决定是否办理报到证)。
2.办理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用人单位无法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为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可自愿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为方便毕业生迁转档案,建议回生源地考编、考特岗教师、有意向回生源地择业、需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特别是外省生源的毕业生都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湖南省内生源毕业生办理回生源地报到单位均开具至地市一级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岳麓区、宁乡市生源毕业生办理回生源地报到单位均为:“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部分外省生源毕业生办理回生源地报到单位只能开具至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具体情况以《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三、工作要求和程序(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的材料)
1.属于上述第1项者,请提供2份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2.属于上述第2项者,请提供由本人填写的《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申请表》(附件1);
3.请各学院督促毕业生在相关材料上填写就业协议书编号,将相关材料分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回生源地申请表两类整理,并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序。
四、注意事项
1.第一次办理(6月13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6月8日;第二次办理(7月4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6月29日。
2.《报到证》一式两联,“白联”由招生就业处直接放入毕业生档案,“蓝联”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分发到各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招生就业处将根据毕业生《报到证》所列单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毕业生档案(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上有具体的档案接收地址,以此地址邮寄,回生源地档案一般情况按《报到证》所列单位邮寄,部分地区有特殊要求,视当地要求而定)。
4.已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不需要办理报到证,直接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迁转毕业生档案。
五、暂不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处理办法
1.毕业生档案托管至省就业中心: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可免费托管毕业生档案关系,托管后毕业生档案相关的证明、手续均可在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中心可为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出具暂缓就业证明,择业期内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可直接前往中心办理报到证、档案转移手续,无需在学校和就业指导中心之间往返奔波。建议所有暂不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将档案托管至省就业指导中心(已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除外)。
办理办法:需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可到各学院学工办领取并签订《毕业生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学院按协议书编号排序整理后统一上交招生就业处两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档案托管在省就业中心毕业生可单独只托管档案,亦可同时申请托管户口,申请托管户口的毕业生须交纳从学校保卫处领取的户口登记卡、《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托管户口系长沙市非农业集体户口。
2.毕业生申请档案关系保留在学校:学校可免费为毕业生保管档案,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回学校以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档案转出手续。
六、毕业生离校后办理报到证的程序
未集中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离校后(7月5日后)可自行办理《报到证》,即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开具介绍信,持介绍信及其他材料至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报到证(档案关系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可直接到业务大厅办理,无需学校招生就业处开具介绍信)。办理地点设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电话:0731-82816660。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暑假期间学校招生就业处开具介绍信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16点。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每一位毕业生,督促符合集中办理《报到证》条件的毕业生按要求上交材料。
联系人:蔡星、谭圆 联系电话:88228176
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申请表
就业协议书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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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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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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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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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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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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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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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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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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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生 源 地 |
省 市 县 |
申请原因(限选一项) |
□ 已经落实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无法接收档案、户口,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
□ 暂未落实用人单位,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
□ 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
□ 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
□ 入伍或参加自考、出国等情况,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在地: |
单位联系电话: |
学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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