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长
1.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主持招生就业处的各项工作;
2.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决定;
3.负责统筹制定招生就业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及规定;
4.负责制定部门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对部门人员进行岗位考核;
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与学校其他部门沟通协调;
6.负责党建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负责统筹全校招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
8.负责统筹就业课程的建设和实施;
9.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10.负责招生就业处各项审批,部门总结和计划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
1.分管招生、就业工作;
2.负责制定招生就业各类文件和制度;
3.负责招生录取的全流程管理,包括招生形势的研判、招生计划的编制、招录风险的控制,以及生源质量的分析等;
4.负责招生宣传的立体化构建,包括招生品牌的打造,宣传方案的制订,招生活动的策划,以及招生团队的建设等;
5.负责就业市场的全方位拓展,包括就业形势的研判、校招方案的制订、重点单位的维护,以及不同市场的分类拓展等;
6.负责就业教育的系统性构建,包括指导体系的构建、师资队伍的建设、就业氛围的营造,以及不同学科的分类指导等;
7.负责招生就业数据的研究性应用,包括网站公众号等信息的阅读偏好与流量数据,问卷调查与座谈调研数据,校招及各类活动的参与率与签约率,毕业去向数据监测与统计分析,以及就业质量报告等。
8.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招就处学生团队建设;
9.负责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
10.协助处长完成部门总结和计划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